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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装修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8-07-26 16:11:17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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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   一些人办理了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拿到钱后,并未用于装修。因此,装修提取被停止了。

7月18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条通知,即日起取消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本次政策更改,只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中的装修自住住房,其他项目并未改变。

昨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自2015年实施装修自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以来,一些人为了提取装修住房公积金,纷纷在装修合同上打起了主意,造假违规的装修合同太多,提取资金的金额猛增,提取后并未用于装修,而是挪为他用。

经过大量调查和综合考虑之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今年起取消自住住房装修的公积金提取。

今年5月28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曾发通告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骗提行为包括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等权属证书;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等。

需要注意的是,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辖的是省直属事业单位,涉及全省36万省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不是全陕西范围。

>>知道一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陕西省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编辑:信阳日报社全媒体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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