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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干警积极向困难申请执行人献爱心

2016-09-12 15:14:54 来源: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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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年仅39岁的申请执行人满志强(潢川县人,回族)在给被执行人刘某、余某、汪某提供劳务时不幸意外受伤致伤残五级,三被告应给付其赔偿39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因三被执行人有二人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一人年近八十,无能力给付,导致执行不能。申请执行人满志强本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但现已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给家庭的经济造成了极大困难和痛苦。其家人在无奈之下经常带其至潢川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静坐。

伤害无情人有情。该院全体干警在院领导的带领下,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各自从收入不高的工资中主动捐款,共计捐款2560元,并于8月31日由该院执行局领导及案件承办人员,并邀请市人大代表、老城办事处南海社区支部书记张建华、市政协委员、潢川县清真寺阿訇苏建全、县党代表满学明一起及时将捐款送往申请人满志强家中。同行的市人大代表、老城办事处南海社区支部书记张建华对该院的爱心之举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同时也表示社区会尽力帮助陷入困境的满志强一家。

该院执行局表示在给予申请执行人帮助的同时,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穷尽执行手段,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争取早日将执行款执行到位,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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