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法院妥善受理群体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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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李钊 孙健)为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今年以来,淮滨县法院充分把握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受理时机,依法进行立案审查,把好立案关,防止因司法的不当介入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效果。
立案审查提级。该院对群体性纠纷实行提级审查立案制度,对涉及群体性的纠纷,立案法官一律转交立案庭庭长审查,由庭长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庭长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审批办理立案手续。对复杂疑难纠纷,庭长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由主管院长与庭长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对主管院长、庭长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经请示院长后,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注重沟通协调。该院面对的群体性纠纷,大多是由房屋拆迁、农村土地调整、企业破产、合伙造船等引发的,纠纷涉及的人数多,影响大,范围广。立案庭接到起诉人的诉状后,立即着手与有关部门、被起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通报相关情况,积极促成当事人之间和解,争取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把握受理时机。该院通过与相关部门和被起诉单位进行沟通,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起诉人的息诉工作。经过协调,如果纠纷仍然无法化解,又符合法院立案条件的,在受理时机成熟时,积极为起诉人办理立案手续,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做好说服劝导。该院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群体性纠纷不属于法院案件受理范围,纠纷起诉人坚持要求起诉的,法官耐心向起诉人解释有关规定,指明纠纷的正确解决途径。经反复劝导,起诉人仍然坚持要求立案的,根据相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加强汇报沟通。该院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纠纷案件,及时与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沟通,积极汇报请示,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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