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法院司法冻结促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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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浉河区法院在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集中执行行动中,通过采取司法冻结强制措施,促使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偿还欠款。
申请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邓某某双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约定工程交工验收后,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水电质量保证金。由于工程已实际交付,且水电保修期2年已到期,但被执行人邓某某一直拒绝向申请人杨某某返还保证金,故杨某某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邓某某向申请人杨某某支付水电质量保证金20.6万元。因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邓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内容,申请人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邓某某,邓某某以种种理由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及时运用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开户信息和房屋、车辆情况等,发现被执行人邓某某账户中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随后,执行干警立即将该账户内可供执行的存款依法进行冻结,被执行人邓某某发现其公司账户被冻结后,主动找到执行干警要求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邓某某分两期偿还了欠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温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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