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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对虚假陈述原告开罚单

2019-05-10 10:35:12 来源: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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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下午,新县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承办法官,对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与他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侵害被告合法权益的原告,依法开出1万元罚单。

3月14日,原告杨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潘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在第一次开庭时原告并未如实陈述案情,办案法官在庭后询问证人时发现异常,遂组织复庭。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某并未将10万元借给被告;原告当庭陈述其诉讼的目的不是实现债权,而是通过诉讼替他人要钱。

原告杨某的虚假陈述行为,已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鉴于其在复庭时能够如实陈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该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经过办案法官教育批评后,杨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主动缴纳罚款。

新县法院法官表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奉劝那些企图与他人恶意串通,想通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不要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就会受到拘留、罚款等司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 霞)

编辑:@海荣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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