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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媒体环境下的公益传播

2015-11-25 17:14:02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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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敬

互联网时代构建了新的人际关系网络,微博、数字报刊等新媒体的兴起正改变着人们接收信息的习惯。新媒体以其交互性、非强迫性、多元性、时空广泛性等特征弥补了传统媒体公益宣传存在的部分缺陷,而更多更好的结合方式则需要各公益主体在实践中进行不断的探索。

大众传媒作为公益传播的载体,在公益传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

基于新媒体的特点与优势,结合传统媒体公益传播所遇到的问题,新媒体环境下的公益传播具有以下特质:1.交互性。在公益传播的过程中可以及时得到受众的反馈信息并引起主动的再传播,信息的接收者同时也是传播者,对信息具有再加工的权力,交互性极强。2.非强迫性。基于新媒体的互动性特征,受众对信息具有选择权,在公益传播中,受众可以自由转换身份,其主动性对传播效果具有显著的影响。3.时空广泛性。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覆盖的时空范围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基于公益传播的教育性、观念性、倡导性等特征,新媒体所提供的传播环境更适合进行公益传播,同时,新媒体环境大大降低了公益传播的成本。4.多元性。新媒体环境有利于公益传播形式的创新,可以对多样化的表现形式进行有机结合,针对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事件进行差异化的包装宣传。

新媒体环境使“微公益”渐渐成为趋势,每个网民都可以是公益活动的发起人、倡导者、参与者,公共意识代替传统的官方意识进行着公益引导和动员,公益传播的方向由传统的自上而下变成了自下而上。

新媒体传播在公信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劣势。以网络媒体为例,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各主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来往,在此平台建立起的人际关系、兴趣和感情不够牢靠,在牵涉注册、捐款等公益活动中常见的环节时,往往参与度不高,因为网络本身就带给很多人不信任感。另外,由于网络传播环境错综复杂,虚假信息、非法传播常常无孔不入。而受众对于公益活动本身就很敏感,一旦有人产生质疑,负面情绪便会通过网络迅速扩散,导致人们对公益活动及公益组织的信任度大大降低。

目前,针对实体公益事业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体系,在新媒体环境下对公益事业进行监督管理更加无法实现。政府应建立与新媒体特征相适应的公益传播制度体系,以促进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使得新媒体环境下的公益传播有法可依,秩序井然,健康发展。(作者单位:信阳广播电视台)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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