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医院被罚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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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贵州水城县安康医院使用过期的一次性手术垫单、氧气面罩、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近日被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1万元。
4月25日,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康医院进行检查,在库房发现一次性使用手术垫单20张,生产日期为2007年7月8日,保质期2年。氧气面罩4条,生产日期为2013年2月,失效日期为2016年1月。一次性使用输液器33条,未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次性使用血样采集针5包(500支),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有效期2年。医用脱脂纱布块2包(200块/包),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8日,失效日期为2017年9月7日。医用输液瓶口贴2盒(400块/盒),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3日,有效期2年。一次性使用鼻氧管3根,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9日,未见保质期。一次性使用引流袋4个,未见生产日期与有效期。
经核算,上述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360.95元。
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安康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生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水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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