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加快构建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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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可以发挥价值投资优势,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投机性强、波动性强问题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浦泓毅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22日表示,强大的养老金管理体系既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也是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压舱石。中国养老金体系的完善需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并重,增量改革要重点加快建立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李超是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在发展第三支柱方面,中国没有历史包袱,可以避免路径依赖,发挥后发优势,在吸取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构建适合自己的投管运营体系。”李超表示。
他同时指出,对基金业来说,养老金第三支柱制度的构建将为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重要契机。基金业要从投资运营机制和投资产品两方面作出前瞻性设计。
加快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李超指出,养老金作为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在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独特价值,首先是公平价值,其次是效率价值。
国际经验显示,完整的养老金体系要涵盖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第三支柱的个人补充养老制度。
在他看来,中国养老金体系的完善需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并重,增量改革要重点加快建立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从我国的情况看,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和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第一支柱养老金替代率和第二支柱的覆盖范围均有限。”李超称。他进一步指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历史形成的差异化政策复杂等因素,使得作为“存量”的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难以独立支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担。
因此,李超建议,我国需要加快构建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使个人账户按积累制独立运作,提高缴费激励和保障水平,弥补第一、第二支柱的不足,更好地保障未来全体国民的老年生活水平。
第三支柱制度构建为基金业提供发展契机
李超认为,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设计需要考虑三个要素:一是参与机制具有普惠性;二是缴费机制遵循自愿原则且有足够激励;三是运行机制透明高效,有成本效益优势,提供多种符合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
“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应当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最大程度上将社会分散的、缺少生命周期规划的养老资金转化为集中管理的基金,通过专业化运作,提升国民自我养老保障能力。”李超指出。
具体来说,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应当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养老储蓄账户,允许个人自愿向该账户缴费;该账户在一定限额内享有税收优惠。个人账户编码、缴费、投资、提取、税收等信息由全国统一的授权机构管理,账户运行和监管均依托该机构的信息实现,以降低税收成本和管理成本。
他同时建议,建立产品竞争机制,允许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向个人账户提供不同风险收益策略的产品,开放个人选择权,推动养老产品市场化竞争;建立养老金管理机构和养老产品监管机制,保证养老金管理机构忠实尽责,产品设计简单易懂,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符合个人账户的需要,控制好管理费费率。
去年8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发布,今年3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发布。可以说,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养老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已经不存在政策障碍。
对基金业来说,养老金第三支柱制度的构建将为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重要契机。李超要求,基金业要从投资运营机制和投资产品两方面作出前瞻性设计。在投资运营机制方面,要系统地考虑养老金对机构组织形式、内部治理、合规风控、业绩标准等方面的要求,积极地自我改造,主动匹配养老金的特点和需求,建立养老金投资的专业标准和投资文化。在养老金投资产品方面,要发展出专业化、专属性养老金投资管理工具,契合养老金持有人的风险收益需求。
李超表示,养老金可以发挥价值投资优势,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投机性强、波动性强的问题。同时,养老金投资也迫切需要一个更加健康、稳定并为投资创造价值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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