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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放开要保障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2015-01-09 11:09:05 来源:新华社 作者:陈炜伟 赵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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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会同有关部门放开了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这是继续施行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具体举措。价格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兼顾“该放的放到位”和“该管的能管住”,才能保障公众正当利益不受损害。

此次国家放开的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部分民航客运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专业服务收费、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相当一部分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社会为价格放开积极肯定的同时,同样关注价格放开之后能否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会不会发生价格波动,进而损害公众利益。

价格是反映市场供求的指示器。加快推进价格改革,让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公开、透明、市场化,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

长期以来,价格领域之所以成为推进改革难啃的“硬骨头”,是因为有些部门不愿放弃价格管制带来的利益。推进价格改革,让市场在更大范围决定价格,实质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是要解决部分政府部门“对管制迷恋、对监管迷茫”的弊病。“壮士断腕”放开价格的同时,相关部门还须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于公众议价能力较弱的领域,要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做到“放”“管”并重。

价格改革,不可一放了之,关键是要做到统筹配套。一方面,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掌握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动态,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防范价格异动。另一方面,要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此次价格放开是价格改革迈出的重要步伐,但绝非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未来,还会有市场发育成熟的、可以让市场决定的价格将被放开。人们期待,价格放开和市场监管能够并驾齐驱,为公众和市场主体带来长远的福祉。

编辑:@曲沛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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