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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场设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固始县一镇政府被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2018-05-28 16:08:44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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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长喜

5月27日上午,全市首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固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固始县某镇因垃圾场设置存在未办理法定手续,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被判处行政违法,并被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为处理镇上生活垃圾,2013年,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决定在该镇一河道旁设置垃圾场并于当年投入使用。2017年9月6日,公益诉讼起诉人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镇建立运行该垃圾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立案审查。审查后认为其在未办理规划审批、环境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审批等法定手续,未建立相应的环保设施,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扩散措施的情况下,建立、运行该垃圾填埋场,污染当地水源,危害当地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于2017年9月13日做出固检行建(2017)6号《检察建议书》并依法向被告送达。

今年4月11日,公益诉讼起诉人为督促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审理,该案件当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固始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确认被告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在该镇河边设置、使用垃圾露天堆放场的行政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固始县某镇人民政府对该垃圾填埋场及原堆放的垃圾采取补救措施,履行治理职责。该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这是全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现场固始县各乡镇、办事处等派员参加了旁听,同时,有关方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对庭审现场予以报道,以期通过以案说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达到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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