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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尖兵”熊建华

2016-05-27 17:12:40 来源:信阳新闻网-信阳日报 作者:段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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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段黎明 文/图

“我都没抱什么希望,没想到熊法官真把我的四万五千元钱要回来了,这可是我们全家多年的积蓄。他呀可真是好法官!”5月25日,52岁的光山县上官岗乡农民老杨来到县法院面谢审管办副主任熊建华,老杨饱经风霜的脸上满是感激。

抬车救人

趁熊建华接待完当事人的间隙,在他堆满卷宗材料的办公室,聊起当时抬车救人的义举。他静静地说:“你们为这事来采访我,我真觉得没什么,当时顾不上多想,只想把人救出来。”

情节回放 2016年5月11日上午11时左右,熊建华和该院司法技术科科长李树君、司机程大山办案途径市区茶韵路时遇到一起车祸,当时,一名妇女及其自行车被卷在车下,地上有一摊血,情况危急。熊建华立刻让程大山靠边停车,并向周围群众大喊:“大家一起来,帮忙抬车救人”,大家一起把受伤妇女抬了出来,并赶紧拨打了110、120。医护人员赶来后,熊建华一行悄然离去。

现场感言 熊建华说:“我真觉得这不过是平常事,我只是伸伸手,遇到这种情况,别人也会这样做。”

记者点评 古道热肠,该出手时就出手。看似平常的善举,其实并不平凡,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个大写的人,用自己的行动真正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诺言,真正体现一名合格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自觉和自律。

挺身而出

忆起2012年的那次执行,作为多年同事和战友的行政庭庭长左忠志至今心有余悸。他说:“当时看到建华被车撞飞,我很着急,这下可怎么办呢?”

情节回放 被执行人陈某是做水泥生意的,因经营需要向他人借款数十万元,借期到后一直不还,于是被债主告到法院,法院判决陈某支付借款。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不主动履行,债主便申请法院执行。案件转到执行局后,熊建华协助同事前后寻找陈某10余次,最后在路上将其堵住。在与其交谈时,陈某突然启动汽车向熊建华等人撞去,熊建华冲在最前面,当即被撞飞。

现场感言 熊建华说:“当时,我肯定要冲在前面。我是党员,执行工作我干的时间又最长,经验也丰富些,要是撞倒的是他们,我会内疚一辈子的。”

记者点评 危难时刻显身手。30多年的法官生涯中,他经历的实在太多,面对诱惑,他不为所动;面对威胁,他刚直不阿;面对危险,他挺身而出。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浩然正气诠释了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与优秀党员的良好品质。

勇斗老赖

记者采访当天,正赶上熊建华办理因拒不执行并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祝某去拘留所的手续,一系列繁杂而琐碎的表格,记者看得眼花缭乱,熊建华却认真细致地逐项填写。他笑着说:“我们都习惯了,虽然有点复杂,这毕竟是拘留,不是小事。”

情节回放 喻某(女)与祝某(男)于1992年8月结婚,育有一子。二人离婚后,婚生子由祝某抚养,喻某以应得的家庭共同财产份额折抵婚生子抚养费。

2015年8月16日,祝某儿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其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等55万元由祝某领取。

光山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祝某返还喻某赔偿款20万元。

判决之后,祝某拒不履行,并出言威胁喻某。

光山法院于5月24日决定拘留祝某15天。

现场感言 熊建华说:“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非常嚣张,口出恶言,威胁他人生命,结合国家法规,我们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打击老赖绝不能手软。”

记者点评 勇者无畏,智者无惧。熊建华常说,“我是农民的儿子,能在法院工作是我的荣幸,我一定要把群众的事办好。”他先后20余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工作标兵”“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采访最后,记者见到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辉。 他说:“熊建华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事迹不是偶然的,是他长期坚持党性锻炼、品格修养的必然结果,他是光山法院的优秀法官代表。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向熊建华学习的活动,将‘两学一做’落到实处。”

编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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